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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网址导航大全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云环稽意见〔2017〕11号)

撰写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5:09:00       文章来源: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点击量

宾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我厅对你单位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进行了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个别项目违法问题存在“以改代罚”的现象;现场检查笔录存在格式不统一,检查内容不全面完整,后续处理情况不及时、未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问题。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存在部分监察记录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监察要求与处理方式不合适。档案管理不规范。近三年开展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资料未统一分类归档。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证据收集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无后督察开展情况和材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存在未与任何相邻行政区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问题。

对此,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做到内容全面、完整。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小区)、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按年度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档案资料;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积极督促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纠正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尽快建立完善与周边行政区域(跨境除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纠纷调处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如对上述事实及整改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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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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