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65网址导航大全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环境监察>>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云环稽意见〔2017〕14号)

撰写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5:34:00       文章来源: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点击量

陆良县环境保护局 :

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我厅对你单位2015年以来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排污费征缴等工作进行了稽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存在环保局未制定印发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监察记录多数未检查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监察记录和询问笔录不规范;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笔录中未体现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问题。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存在未制定《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未开展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监察等问题。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存在法制审查程序缺失,无法制部门审查意见;程序不合法;法律适用不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规范;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不规范;案卷归档不规范;执行情况跟踪不到位;书证调取不规范;部分案件调查报告未提出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等问题。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未与相邻行政区域签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五)排污费征缴。存在档案管理混乱、核定依据不充分、排污费欠缴等问题。

对此,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察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制定整改措施,规范环境监察记录,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完整;梳理、整改不符合国家关于环境监察工作要求的行为。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制定生态和农村年度环境监察计划,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小区)、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摸清底数、规范监察执法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行政处罚规范》的规定,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处罚案件法制审查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调取证据,规范案卷归档;对其他问题逐一整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纠正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查调解处理。尽快建立完善与周边行政区域(跨境除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纠纷调处工作。

(五)排污费收缴。严格按照规定征缴排污费,规范排污费档案管理。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如对上述事实及整改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复核。

 

365网址导航大全

201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