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65网址导航大全
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行政处罚

撰写时间: 2015年06月02日 10:32:00                文章来源: 省环保厅法规处

名称

行政处罚

受理范围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标准、司法解释。

证据

1.现场监察记录; 2.现场询问笔录; 3.省环境监察总队检查报告; 4.省环保厅环评处、污防处、辐射处、自然处、湖泊处的处罚建议; 5.环境监测报告。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1.立案—调查—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2.立案—调查—审理,拟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的处罚决定—发送听证告知书—当事人3日内提出不要求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3.立案—调查—审理,拟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的处罚决定—发送听证告知书—当事人3日要求听证—举行听证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办理机构

政策法规处

办理时限

按办理程序明确的时限

承办人员

全宇涛、杨正坤

联系方式

0871-64104962

相关新闻
?